和珅的弟弟和琳是怎么死的,他受和珅案牵连了吗
先说下时间,和珅是在嘉庆四年(1799年)被嘉庆皇帝以二十条大罪入狱的,后又被皇帝赐死。
而其弟和琳是在嘉庆元年(1796年)围攻平陇的战役中染病身亡的,比和珅还早死了三年。当时的军中主帅,大将军福康安已病逝,和琳虽是暂代军务,也可是全军的主帅,屡立战功,很受朝廷重视。死后乾隆念其功绩,追封和琳为一等公爵,准许后代世袭,允许给和琳建祠堂,并将其牌位放在太庙和贤良祠,可以说给的荣誉是相当高。
而和珅的事情败露后,嘉庆也开始找和琳的后账了。原先的功绩也好,失误也好统统都成了罪过和失误,先是把他的牌位在太庙和贤良祠撤出,后又砸了和琳的祠堂,夺了儿子的一等公世袭,改为了三等轻车都尉,可谓一下子名誉扫地。
那么历史上的和琳是什么人哪,也和他哥哥一样的贪得无厌吗?
清朝诗人袁枚曾写诗赞道:“擎天兼捧日,兄弟各平分”,说的就是和珅兄弟二人。
和珅,和琳自幼父母双亡,兄弟二人相依为命,身为哥哥的和珅对弟弟很照顾,而和琳也从小就养成了对哥哥言听计从的习惯。
二人自读书时就分了工,和珅学文,和琳学武,将来好出将入相。后来和珅先做了官,开始扶持和琳,为了弟弟的前途顺利,和珅把弟弟推荐到了阿桂门下去锻炼。
机会来了,乾隆五十一年,和琳跟随阿桂去浙江,调查杭州织造的盛住贪污案。盛住是乾隆的小舅子,乾隆也是迫于形势,不得不走走过场。早已看透乾隆心思的和珅,悄悄的叮嘱了和琳应该怎么做。
结果,秉性耿直的阿桂办事不够圆滑,遭到了乾隆的训斥,而和琳做事活络,被乾隆嘉奖,晋升为湖广道御史。
1792年,身为正蓝旗汉军都统的和琳,在哥哥和珅的运作下,被派往西藏平乱,和大将军福康安一起共事。两人配合默契,仗打的很漂亮,使之后的和琳不但在官场上步步高升,更是深得福康安的信任。
回答这个问题前,首先我们要清楚和珅和和琳两人的死亡时间!和珅死于嘉庆四年(1799年),和琳死于嘉庆元年(1796年)! 从时间上来看,似乎和琳的死与和珅并无关系!事件也确实如此,但是有一点值得关注,那就是和琳的死却成为了嘉庆撬动和珅的“基石”!
在嘉庆元年(1796年),在围攻平陇的战役中,和琳由于受瘴气而染病身亡,当时年仅44岁。
当时情况的是这样的:军中的主帅大将军福康安病逝,和琳经乾隆批准暂代军务,可以说是把控了整个军权!和琳也是时也命也,连打胜仗,俘虏造反领袖,未来一片光明的时候,就这样生命戛然而止!
和琳死后,乾隆念其功绩,追封和琳为一等公爵,准许后代世袭,允许给和琳建祠堂,并将其牌位放在太庙和贤良祠,给予了相当高的荣誉!
和珅听闻和琳去世,伤心万分,做了十五首《悼亡诗》来悼念胞弟。我们可以从其中看到和珅和琳兄弟俩的深厚感情!
和珅在诗序中写道:
“言不成声,泪随笔落,聊以当歌。”
其中的两首如下!
和珅从权臣到阶下囚,可谓家喻户晓,而他的弟弟和琳却不太为人熟知。哥哥和珅位极人臣,弟弟和琳也不是泛泛之辈。他追随阿桂、福康安,官至兵部侍郎、工部尚书。战时因染瘴气身亡。乾隆体恤其忠勇为国,英年早逝,特下诏赐他配享太庙,入贤良祠。皇恩浩荡,备极哀荣。
和珅、和琳哥俩成年后官运亨通,风光无限,可少时却是可怜的难兄难弟。母亲在生和琳的时候因难产离世。父亲常保是福建兵马副都统,可在和珅少时也因病在任上去世。这哥俩就成了相依为命的孤儿。不过这哥俩读书也是蛮拼的,也很励志,资质聪颖,出类拔萃,深得老师赞许。
和琳入仕之初任吏部文书,此时和珅也在吏部任侍郎一职,为避嫌,和琳调入工部,随后不断升迁,官至工部郎中、杭州织造等职。
乾隆五十一年,杭州织造盛住贪污案发。军机大臣阿桂携和琳查办此案。和琳在查办此案过程中,极有分寸,被乾隆赏识,官至湖广道御史。后在查办湖北按察使李天培一案中有功,官至内阁学士、工部侍郎等职。
后和琳从戎追随大将军福康安,在福康安的率领下于1792年在对廓尔喀的作战中,立有战功,官至工部尚书,后升至四川总督,成为封疆大吏。1795年因平定黔湘苗民起义有功晋封太子太保衔。
大将军福康安在军中病逝后,和琳接管军务。1796年,在攻打平陇之战中,和琳身染瘴气病亡于军中,年仅40余岁。乾隆帝追赠其一等公爵,世袭。和珅与其弟自小感情深厚,闻讯后痛心不已,伤心写下《悼亡诗》,“言不成声,泪随笔落”,情深意切。
嘉庆朝和珅伏法后,谢世的和琳也受到冲击。生前的功绩被抹平,撤太庙、毁专祠,他的儿子丰绅伊绵也不得承袭公爵,只保留了祖上承袭而来的三等轻车都尉。
你听说过哪些“自作孽,不可活”的故事
我有一个朋友,是个房地产老板。与许多其他的“土豪”一样,这个老板身边也聚集了不少“跟班”,同时当然也会有小情人。
他的小情人是个在校大学生,长得清纯漂亮,这个老板平时总喜欢把她带在身边。按理说吧,他身边的人都应该知道这是老板的人,理应不会去打主意。但是,偏偏就是这个老板的一个“跟班”,对老板的这个小情人一见钟情。
先说这个“跟班”,文化程度不高,大概是初中毕业吧。但人长得挺帅,在此之前,一直表现出对老板忠心耿耿的样子。谁知道却义无反顾地挖了老板的墙角。
再说这个老板,五十多岁,有一个让人羡慕的家庭,而且事业有成,给人感觉也挺讨年轻女孩子喜欢的,却没能守住自己的阵地。
而他这个小情人,平日里总是一付小鸟依人的样子,似乎对这个老板也真心实意。谁曾想,却花着“老公”的钱,养着“老公”手下的小白脸。
就是在这种人设条件下,“跟班”与小情人搞到了一起。这个老板知道后,大发雷霆,开除了“跟班”。
而“跟班”下定决心要与小情人在一起。于是将老板的行为告诉了老板的家人。而小情人与“跟班”生活半年后,发现“跟班”没有经济来源,又再次回到老板身边。
“跟班”发誓说,他绝对不会比老板差,因此急于挣钱,居然就想到了贩毒,又拉这个小情人做掩护。被查获后,“跟班”被判无期徒刑。
小情人因涉赚贩毒,虽未被刑事处罚,却被学校勒令退学。
而老板家里发现他找情人,导致离婚,资产损失大半,还背上了骂名。
村里有一个老光棍,年轻的时候也是一表人才,可惜有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母亲,他母亲觉得自己是贫农,儿子是党员,于是就到处说:我儿子要找的对象必须身高1.65,皮肤白皙,双眼皮,家庭成分贫农,而且必须是党员,可是这样的女孩哪里去找?就这样一年年的过去了,也没有自己中意的女孩子。
等到30,儿子父母都着急,于是就降低了标准,即使这样,也没有人愿意嫁给他,过了几年他母亲去世了,他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光棍,
光棍的日子不好过啊,他饥一顿,饱一顿的,没过几年就落了一身的病,啥活也干不了,每天就是躺在床上,等待救济,按理说,村里对他不错,可是他总不满足,他总认为自己的贫农,理应受到优待,那个时候,村里也没多少钱,出苦力的有时候也吃不饱,就这样,他每天牢骚满腹,怨气冲天。
有一天他躺在床上,想到自己不久就会死去,再看看自己住的屋子,自己死了以后,这屋子一定会归村里所有,既然村里不优待自己,那这间屋子也不能留个集体。
从那以后,只要他躺在床上,就会有一个小铁棍不停的捅自己的墙壁,嘴里还念叨着:你不让我好过,我也不会让你好过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经过长时间的努力,墙壁终于摇摇欲坠,就是这样,他还不肯住手,直到有一天,他用力的撬动一块小石头,当这块石头被撬下来的时候,墙壁也顺理成章倒塌了,而他也被墙壁死死的压在下面,邻居听见他家里有声响,就跑过去一探究竟,等过去一看,他已经气绝身亡了。
这正应了一句话,不作死就不会死。
大年三十。80岁高龄的宋奶奶顶着满头白发,拄着拐棍,背着一个搭裢,在凛冽的寒风中,踮着小脚颤颤巍巍的在村子里四处讨饭。而她的5个儿子就住在村里,却无人搭理她。
宋奶奶一生养育了5个儿子,2个女儿。但随着儿女渐渐成人,她的偏心也日渐显露出来。
那个年代物质还很贫乏,买布都要用布票,别人家扯一块布回来,都是先做给最大的孩子穿,等大的孩子穿不了了,再给小一些的孩子穿。
可她家不同,扯回的布都给小儿子做了新衣服,几个哥哥姐姐永远都穿的是补丁摞补丁的衣服;家里但凡有点好吃好喝的,都藏起来偷偷给小儿子吃。她的偏心是村里出了名的。
家里几个孩子虽然心有怨言,但迫于宋奶奶的强势,也是敢怒不敢言。后来几个儿子娶了媳妇,矛盾渐渐凸显了。
她像防贼一样的防着大的几个儿子媳妇,每次外出她都会在米缸油缸里做好记号。如果回来发现儿子媳妇动了米缸油缸,会被她骂个半死,儿子媳妇也都是忍气吞声。分家的时候,她几乎把所有的家产都留给了小儿子。大的几个儿子媳妇也都是敢怒不敢言。
老伴去世后,她跟小儿子生活,还拿出自己的私房钱给小儿子盖了一院新房。可小儿子对她并不满意,时常打骂她。小儿媳妇也不是善茬,三天两头找事。最终,宋奶奶还是被赶出了家门。
她想去投靠其他的几个儿子,可那几个儿子,儿媳早已被她伤透了心,都不愿收留她。
可怜宋奶奶无家可归,只好走上了乞讨之路。
后来在村部和法院的干预下,小儿子给了宋奶奶一个容身之处,但吃饭问题则由5个儿子负责每天轮流送饭。
村头的张奶奶如今一个人孤苦无依,老伴早些年就走了,唯一的儿子也不回来,但邻居们却没一个人同情她,说起都是一声叹息,到底怎么回事呢?
话要说回8年前,张奶奶那时候还挺能干,儿子也有出息,在城里买了房娶了妻,最重要还给她们老张家添了个小孙子,别提多高兴了。孩子出生后张奶奶就去城里帮忙带孩子了,这个张奶奶啥都好,就一点让人劳心费神,那就是喜欢打麻将,一天不摸两盘像丢了魂一样,就是这个麻将造成了她现在的处境。
有天她带着2岁多的孙子在小区门口转悠,小区门口的麻将室里特别热闹,张奶奶领着孩子在那看了好几圈,渐渐地就来瘾了,正好有个人走了,三缺一,她就顶上去了。小孙子拿了个长长的玩具枪在旁边玩,眼看一个大门子听牌了,摸得正紧张的时候,突然发现玩具枪放在她腿上,小孙子却不见人了,张奶奶凭腿上玩具枪的感觉,以为孙子一直在旁边玩,这会儿看到人不见了就急了,赶紧出来找。
走到小区大门口的马路上时看到前方围了一堆人,她冲进去一看,天旋地转,一切都晚了,小孙子被车撞在了路中间,鲜血直流,送去医院在ICU住了三天,很不幸,还是没能救回来,她儿媳妇差点疯了,儿子也一脸仇恨却又无可奈何地抽着自己的耳光,张奶奶感觉天都塌了。
后来,她就回来了,一直一个人住着,儿子儿媳从不回来看她,有时会托亲戚带点钱或者带点东西给她,两口子说:实在没办法面对她。这事亲戚也不好劝,于是这几年她就这么一个人度日,在后悔和痛苦里了却余生。
学弟不自制进了两次派出所,最后领导叫他出局走人!
我有一个比我晚三届的学弟,后来和我分在一个单位,过了两年调入我们部门。因为是校友,我俩私下的关系较好,在交往中我发现了他有一个致命缺点:自制力相当弱,不管好事坏事,经不住别人怂恿,也经不住诱惑。为此,我也提醒过他多次,他每次面满口答应改。
一天,部门领导找到我,满脸严肃对我说:到XX派出所把你那个宝贝校友弄出来。原来,学弟周末跑到地方麻将馆打麻将赌博,被警察带走拘留了一天,后来鉴于他身份特殊,通知单位领人。学弟被领我领回来后,被部门领导狠狠地训了一顿,并在部门大会上作了检查。
后来,学弟结了婚,找了一个厉害的老婆,性情有所收敛。
过了两年,学弟被单位单独派到某地出差。出差任务完成后,他经不住色诱,竟然在宾馆开房找小姐,同样被警察抓了一个正着。他不敢通知家人,由当地派出所又通知到单位。单位同样要我去领人,我真是又无奈又恼火。在派出所里我就当场打了他两个耳光,大骂他:不干好事专干坏事,你不嫌丢人,我嫌你丢人,单位嫌你丢人。
人领回来了,领导当场对他说:我就不相信你运气这样背,干两次坏事都被警察抓了,平时绝对没少干坏事,只是没有当场抓到。你是屡教不改,自作孽不可活,年底走人吧。
学弟既受了党纪处分,年底也被单位清退走人了。后来我听说老婆好和他离了婚,自己做了养蜂人,整天在大山里打转。
自作孽,不可活;也就是自作自受,作好了享受,作不好就忍受,没法改变的时候就只能接受。
我的外公现在六十多了,外婆去世也有五六年多了,我的大舅因为有小儿麻痹症,腿脚不灵便,一直干得是做饭,喂牛,洗衣服,烧炕的活,三年前的某一天喝农药自杀在自己家的牛棚里了,那时候我在外面打工……听说我大舅被我三舅经常碎言碎语的说,而且我外公也没给过腿脚不好的大儿子好脸色。我外婆走的时候还特别放心不下大儿子,一直嘱咐外公和其他的两个弟弟要格外照顾好老大,因为其他的两个舅都能自力更生,也就是能挣来钱。
在二十多年前,我的外公家的家底也算是在他们村数一数二的,粮食多,劳动力多,而且地也多,外公还会开拖拉机,真的是不愁吃喝。因为那时候的好条件,导致外公的思想大男子主意,什么都是他说了算,三个舅一个媳妇的没取上。总是在挑剔,总是在拖延,没想到时代变化这么快,年轻人总是一茬一茬的,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;后面看见情况不妙了,想找个二婚的,但又各种嫌疑,各种不确定性,最终其他的两个舅也没有媳妇,都四十多岁了。
现在农村的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,我们那个地方主要以外出打工为主,两个舅舅也是一年大多数时间都在外面打工,我外公一个人在家里看家,最让人不理解的是他的身体还算硬朗,自己平时也不做饭,冬天那么冷自己也不动手烧炕,每天就在凑活着过,两个舅从来没有给过外公好脸色,因为外公的懒和不分场合地说风凉话。
三舅在家的几年里,给外公做饭、烧炕、还有洗衣服。二舅一直在打工,关键从来没挣下钱!每次三舅和外公干农活回来,都累了,外公就坐下等三舅做饭,他连搭把手生个火都不愿意,日子久了都都厌烦了。虽然说我的两个舅没成起家,和他们自身也有一定的原因,可是在哪个年代有几个人的媳妇是自己做主娶回家的。不是埋怨,确实我的外公所作所为没有承担起,一位做父亲的责任,三舅在他面前说过这样一句话:你死了有我把你拉扯(举行葬礼)出去,我死了靠谁去?外公亲口给我爸说的,我亲耳听到的,我的心里不是滋味!
清朝时候,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
按照《大清律》,奸夫当场被抓的话根据情况不同结果也不同:
一、当场抓获奸夫,本夫有权杀死(当然不是必须)奸夫。
在中国古代对于男女关系一直当做礼教大防,对于通奸视为严重败坏人伦的大事,因此清朝以前就有允许本夫当场杀死奸夫奸妇的权力。《大清律》也有类似规定,当然本夫也有权不杀死,另行处置奸妇:
当时这个条文有一个明确的限制,就是要在发生通奸的现场,本夫才有权杀死奸夫。如果对方逃跑,并且顺利逃出,那么就不一样了。
二、奸夫顺利逃出通奸的现场,本夫将其杀死要受一定惩罚。
按照《大清律》规定,一旦本夫未能当场杀死奸夫,奸夫一旦离开通奸的现场,跑出门外本夫再追上将其杀死,那么本夫就要“杖八十”。当然,相比杀人大罪来说,这个处罚还是比较轻的。
三、如果奸夫反抗,那么即使逃离现场,杀死他也是无罪。
虽然《大清律》规定了奸夫有跑的权力,不过如果奸夫反抗,那么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将他杀死也是无罪。
四、本夫抓获奸夫以后再将他杀死,那么也要受一定惩罚。
本夫捉奸时虽然有权杀死奸夫,但是如果不是在捉奸当时就杀死奸夫,而是将其抓获以后再泄愤将他杀死,那么按照《大清律》,本夫要被“杖一百”,并处3年徒刑。
五、本夫捉奸时没有抓到奸夫,事后抓到则不能杀死对方。
清朝时,与人通奸,奸夫被捉奸在场,其一,丈夫可以亲自动手,将在通奸场所抓住的奸夫当场杀死。
其二,追杀奸夫,将其杀死,打屁股八十下。《大清律例》:“奸夫已离奸所,本夫登时逐至门外,杀之者,照不应重律,杖八十。”
奸夫又不是250,看到丈夫来了,他肯定会跑。而且想尽一切办法,让自己脚下生风,跑出了通奸场所,理论上丈夫已经不具备无罪杀人的权利的,但考虑到丈夫此时仍很激动,很可能会追出去。
如果丈夫怒火中烧,也跑的飞快追上奸夫,并将其杀死,那就是从轻发落,打屁股八十下。
其三,发现通奸场所并相隔一段时间后杀死奸夫:打屁股一百下,加三年牢饭
《大清律例》:“若于奸所获奸夫,非登时而杀,并依夜无故入人家,已就拘执而擅杀,律杖一百,徒三年。”
这条可能的使用情形大概是:丈夫把奸夫捆了起来,想慢慢折磨,平复自己而没有立刻杀死,也没有送到官府,过段时间后实在无法平负感觉憋屈,怒火之下,把奸夫杀了。
这种情况就跟通奸没多大关系了,因为丈夫有了冷静的时间,律法制定者将此等同为大半夜有人跑到你家,你把他抓了起来,然后擅自处死,这是特殊杀人,刑罚也不重,打屁股一百下,坐三年牢。
说一个乾隆年间发生的未婚夫现场捉奸未婚妻的案件,此案件当时引起了乾隆极大的关注,具有极大的争议性。
乾隆三十四年的一天,广西商人梁亚受来到了其生意合作对象黄胜登的家里。其实两人一直因为生意,而频繁联系,梁亚受也多次来到黄胜登家里面做客,谈买卖。只是这一次,梁亚受见到了黄胜登如花似玉的女儿黄凝嫜。梁亚受是一个极为好色之徒,此人知道黄凝嫜已有婚约,其对象是同村卢将,还是调戏了她。黄凝嫜起初对梁亚受的行为非常反感,并不理会,因此梁亚受第一次的调戏失败了。
后来贼心不死的梁亚受便乘着黄胜登夫妇都不在家的时候,独自一人来到黄家,找到了黄凝嫜,要求与其发生关系,并且会给予她一个银手镯子作为回报,下次见面的时候就会给她。黄凝嫜是一个财迷,听到这话竟然同意了他的要求,二人便发生了关系。
没过几天,这梁亚受找了个理由又一次来到了黄家,这一次是专门来黄家借宿的,一是为了兑现当初的承诺,将手镯给黄凝嫜,二是再一次想与其发生关系。黄凝嫜便偷偷给梁亚受留门,当黄胜登夫妇睡着的时候,将其放入自己的房间。这两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,没想到这一切被黄凝嫜的未婚夫卢将给发现了。
当初梁亚受纠缠黄凝嫜的时候,卢将就感到疑惑,这次回家经过黄家的时候,发现梁亚受这小子又在黄家,内心感觉非常疑惑,于是便偷偷观察。等到深夜的时候,发现梁亚受竟然进了黄凝嫜的房间,卢将认定这两人定然是在偷情了。他觉得现在自己冲进去捉奸的话,把握不大,可能会将梁亚受给逃脱了,于是便去找自己的舅舅陆文生来帮忙。
卢将又叫了几个邻居,几人都带着木棍来到黄胜登家里,先是质问黄胜登,然后冲进黄凝嫜屋内,举起木棍就往梁亚受身上砸去,砸到了他的左额角,梁亚受求生欲望强烈,接着往外冲,卢将打到其脖子,梁亚受从晒台滚下。几人将其拿住,后又和黄凝嫜栓在一起。
第二天的时候,没想到这梁亚受因为被打了几下,就死了。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为,卢将被三年徒刑,并且杖责一百下。而梁亚受的代价则是献出了自己的生命。
清朝时期,是封建思想达到巅峰的时期,贞洁观被社会上看得很重,女性们把贞洁看得比性命还重要。
但是也存在水性杨花的女子和别的男性偷情,在封建礼教森严的清朝,奸夫如果和女性偷情,被捉奸在场后果是很严重的,会遭到严厉的惩罚,甚至危及生命。
晚清的著名学者俞樾曾经记述过这样一件事,说的是有一位农户娶了一位二十八岁左右的媳妇,但是这位媳妇却不守妇道,和别人偷情。
因此奸情东窗事发后,县官把奸夫和奸妇重打四十大板,并且把衣服脱得全身一丝不挂,围观群众成百上千,丢尽脸面,这算是对通奸最轻的处罚了,但是一般情况下,奸夫被捉奸在场的话,后果都是很严重的。
第一种情形,《大清律例》规定可以”杀死奸夫”,允许私刑,允许捉奸,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,也就是说如果丈夫亲自抓住了通奸的奸夫淫妇,丈夫是可以当场杀死奸夫的,而这样是不用得到官府的问罪的,但是杀了奸夫必须报官。
这种情况下,如果西门庆和潘金莲两人在清朝时期,公然通奸,如果武大郎卖完烧饼回家看到,把两人捉奸在床,武大郎如果当时杀了西门庆,然后再报告官府,是不用遭到官府的问罪的。
第二种情形是《大清律例·刑律·人命之一》规定了:
也就是说,如果男女通奸,奸夫如果已经离开了通奸的场所,被女子本来的丈夫赶到了大门外,打算逃跑,如果这时候丈夫还追上了奸夫,还把他给杀害,这种情况下,原本女子的丈夫要被打八十大板子。
第三种情形中说的是,如果奸夫淫妇通奸,自己的丈夫看到了,但是没有立刻杀死奸夫,而是以夜闯民宅的理由抓起来了,结果没有交给官府,而是给偷偷擅自杀死了,那么杀人的这位亲夫要被打一百杖,判三年徒刑。
综上所述,在清朝时期,把通奸视为败坏人伦伤风败俗的严重罪刑,自然就对受害者给予了格外的同情,因此如果捉奸在场的情况下,杀奸夫一般都不会偿命。
被捉奸在场,奸夫一定没有好下场,当时的《大清律例》规定相当明确了,杀死奸夫无罪的四个必备条件:一、“本夫”,既丈夫本人,二,在“奸所”,既通奸地点,三,“亲获奸夫奸妇” ,丈夫亲自抓住了奸夫奸妇,四,“登时”,当场立刻杀死。
接下来带大家具体分析下细节。
1 抓了现行,直接就把奸夫杀了的,大清律法中是这么规定的:“凡妻妾与人通奸,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,勿论。” 说白了就是抓奸杀死不犯法。 可见大清律法鼓励杀奸抓奸,可以不用承担责任。
2 第二种,抓了现行但是让奸夫跑了,后来抓到奸夫给杀了。 大清律法这么规定: “奸夫以离奸所,本夫登时逐至门外,杀之者,照不应重律,杖八十。” 这种情况下,杀人者要承担一定责任,打八十大板子,不要求偿命,也算很轻了。
3 大清律法通奸证据确凿,奸夫离开了现场,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奸夫暴力反抗,杀死奸夫也无罪。
4 《大清律例》规定,还有一种情况,抓奸证据确凿,,奸夫离开奸所,这时候也没有上前杀死奸夫,那么在后来抓捕奸夫时,没有暴力反抗,主动配合。亲夫如果这时候将其杀死,就犯了法,要被判处绞监候。
5 如果抓奸过程中,遭到奸夫奸妇暴力反抗,亲夫被杀怎么办。奸夫会被判处斩或者斩监候。 奸妇会被判凌迟处死。
清朝律法算是鼓励抓奸在场将其杀之,可见得清朝对男女通奸这件事是多么愤怒,是多么为人所不耻。
自古以来,“私通”都是一种为人深恶痛绝的行为,不仅官府会对此进行惩处,就连民间也多有私刑。由于古代男女地位相差甚大,因而在通奸罪中,男人与女人的法律地位也有高下之分,通常女子下场较惨。那么,清朝时期被捉奸在床,会产生什么后果呢?
在《大清律例·刑律·犯奸》中,有着一系列关于此类现象的刑律,而且根据不同情况,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划分,我们分别来看。
1、凡和奸杖八十,有夫者杖九十,刁奸者杖一百。其和奸者男女同罪。这条意思是说,凡是通奸的,没有丈夫便要施以杖刑八十,有妇之夫则要杖刑九十,而刁奸(指诱奸)者则要杖一百。而且男女双方同罪。与此同时,这里的杖刑沿用了元朝对女人的“去衣受杖”规定,即对于女子要扒掉衣服用刑。
2、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,虽和同强论。这条意思是说,凡是与十二岁以下幼女有奸情的,不论女方是否同意,全部以“强奸”论处。而关于“强奸”,《大清律例》规定:强奸者绞刑,未成者杖一百,流放三千里。
3、奸生男女,责付奸夫收养。奸妇从夫嫁卖,其夫愿留者,听;若嫁卖于奸夫者,奸夫、本夫各杖八十;妇人离异归宗,财物入官。这条意思是说,如果因通奸生下孩子,则交由奸夫收养。而女方则交由丈夫发落,如果丈夫愿意继续回家过日子,那么官府也不干预;如果丈夫选择将女子卖掉,那么也随他,但是不得卖于奸夫,否则奸夫和丈夫都要受杖刑八十;如果丈夫选择离婚,女子返回娘家,但是家财则要被官府没收。
当然,这是指捉奸之后交由官府判决,那么官服便会依据以上条例进行审判。而且以上只是普通情况,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又该怎么办呢?这便涉及到具体的条例了,我们接着往下看。
蓝玉被凌迟灭族,常遇春后代怎样
鄂国公常遇春死得较早,在洪武二年(1369年)就病逝了,朱元璋下诏“灵车之至,朕亲临奠”。
至于凌迟蓝玉的“蓝玉案”,则是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(1393年),和常遇春去世隔了二十多年。
早在洪武二十三年(1390年),燕王朱棣和晋王朱棡出兵蒙古,并大获而胜。朱元璋看着这一几个儿子已经成长了起来,可以作为帝国的守护神了。也就是在这时候,朱元璋开始了大清洗计划。
首先开始的是“封绩事件”,封绩是元臣,被蓝玉在捕鱼儿海战役中俘获,在大明牢狱中,他告发了之前的丞相胡惟庸谋反事宜。朱元璋开始罗织大网,把十年前已死的胡惟庸,从“心怀不轨”的罪名升级为勾结蒙古、串通李善长等人谋反。
这场大案,被杀戮和死后追究的公侯达二十二个:韩国公李善长、吉安侯陆仲亨、延安侯唐胜宗等。共牵连诛杀三万多人,还不包括那些被贬职、被驱逐,最后死于狱中、流放路途的。可惜的是,朱元璋虽然打一放一(杀了功臣,也放了不少功臣)。此举是为了给他长子朱标清路,可朱标却在此事两年后去世,大明帝国一场空前大屠杀即将来临。
朱元璋为朱标倾注了一生的心血,朱标之死是除了马皇后去世之外,朱元璋一生最重大的打击。太子去世,朱元璋执意立他的儿子,也就是自己的孙子——朱允炆为皇太孙。那既然为了朱标尚且需要杀三万多人,那为了年仅十六岁的朱允炆,朱元璋又得杀多少人呢?何况朱元璋现在已经六十五岁了,再一次清洗功臣是急不可待、势在必行的了。
这一场大案也就是“蓝玉案”了,据朱元璋后来公布的罪状来看:蓝玉被捕杀的理由还是谋反。这倒是一个不错的理由,时时刻刻都能拿来一用。关于“蓝玉案”的始末,暂不赘言,蓝玉最后是被剥皮实草。蓝玉皮一直存放在四川,后被张献忠入川所得。
牵扯到此案的官员,大多数都是被凌迟而死。整个蓝玉案大约杀了两万人,人数虽比不上“胡惟庸案”,但所杀老将及其子弟之多,基本把为朱标配置的朝廷班子全部清洗个干净。这也是后面靖难之时,朱允炆无力阻止朱棣南下的重要原因。
最后回到问题中的“常遇春后代”,常遇春虽然死得早,他的儿子却也被牵连进“蓝玉案”。
长子常茂早在洪武二十年,在军中获罪被流放龙州,四年后去世,有四子隐居乡下,不入官场。
次子常升则在“蓝玉案”中被杀,有子常继祖,“蓝玉案”时还小,永乐初年被安置在云南。
常遇春有二子,常茂、常升。常茂因为常遇春的缘故,封郑国公,食禄二千石。
常茂为人骄慢。洪武二十年,朱元璋命常茂跟随大将军冯胜征讨蒙元丞相纳哈。蓝玉为副帅。
常茂不奉冯胜约束,冯胜数次责备他,常茂消极怠慢,冯胜一直强忍怒火。
纳哈投降,到蓝玉军中饮酒,结果与蓝玉闹得很不愉快。纳哈出了军帐,与部下私语。常茂麾下有懂蒙古语者,告诉常茂纳哈要跑。
常茂追了出去,拔刀直接砍伤了纳哈,纳哈所部溃逃。蓝玉率轻骑追至亦迷河,才追回降众。
冯胜大怒,责怪是常茂激起兵变,遂押至京师。常茂也在朱元璋面前揭发冯胜的一些不法行为。朱元璋收回冯胜帅印。同时看在常遇春的情份上没有治常茂的死罪,把他安排到广西龙州去了。洪武二十四年,常茂死了,死因不明。
常茂死后,封常升为开国公,加太子太保。关于常升之死,有两种说法,一是建文帝时,抵抗朱棣的军队,战死在浦子口。一是受蓝玉案牵连,被朱元璋处死。
常升之子常继祖,永乐元年迁往云南之临安卫。常继祖之子叫常宁,常宁之子叫常复。明孝宗弘治五年,朝廷开恩,将常复从云南诏回,授南京锦衣卫世指挥使。嘉靖十一年,封常复的孙子常元振为怀远侯。传至曾孙常延龄,有贤行。明亡后,常延龄隐居终老。再往后,就不知道了。
常遇春在明朝开国诸将中,功勋仅逊于徐达!
朱元璋攻克和州后,常遇春前来投奔。此时,朱元璋麾下已经聚集有徐达、汤和、耿炳文、花云、冯胜、邓愈、李善长等良将谋臣。据《明史纪事本末》记载,常遇春投军之初,就曾放言道自己是过来当先锋的,结果遭到朱元璋奚落!
是金子总会发光,在跟随朱元璋攻打集庆的战役中,常遇春在采石一战大放异彩:他孤舟前进,第一个登上元军阵地,接连杀死数名元兵,开辟了滩头阵地,其他朱军士兵跟在常遇春身后,一举攻克了采石矶!
此战过后,常遇春成为朱元璋集团的核心人物之一,名声大振!
朱元璋占领应天(即南京,原名“集庆”,朱元璋攻克后将其改名为“应天”)后,与张士诚、陈友谅两股强大势力展开大战:鄱阳湖之战中,陈友谅麾下猛将张定边直冲朱元璋旗舰,势不可挡!危急时刻,常遇春一箭射伤张定边,解了朱元璋之危。陈友谅湖口突围时,常遇春联合朱军各部全歼陈友谅军队,陈友谅本人亦死于此战!之后,常遇春与徐达二人攻克平江城(今苏州,元末张士诚所建“大周”国都),张士诚集团覆灭!
朱元璋北伐蒙元的战争序幕由此拉开:徐达、常遇春二人兵锋直指北方,相继攻克山东、河南两地,最终于洪武元年八月攻占大都,继而连克山西、陕西,一路杀到内蒙古境内,大胜而归!在班师回朝途经柳河川一地时,常遇春暴病身亡。
明太祖大封功臣时,念及常遇春战功,将其长子常茂封为郑国公,位列“明朝开国六公”之一。
常遇春言给他十万精兵,他自横行天下!离奇的是他没吹牛,真能横行天下!不过按后来的事情看,常十万功劳能力什么的,还算了,最硬的地方是死的早死的巧,这不是咒他,真是夸他!他死在洪武皇帝觉得还需要他的时候,提起他铁血心肠的皇帝居然还会伤感一下,要不然,大家都知道,提兵十万就能横行天下的常遇春,恐怕比蓝玉还惨。
朱洪武在皇帝当中,也算有为有心胸的君主,可是没用,为什么封建主义跟帝国主义一样,是我们头上必需推翻的一座大山?这就是理由,家天下!洪武皇帝这样有心胸有魄力的皇帝,为自己天下,都可以鸟尽弓藏,烹功臣杀英雄。世人还有一些多事之徒,比方也会去探讨蓝玉是否真有反心,或有该死之处,没用的,就是有也一样,封建帝王们的帝王之术,其实不研究你有没有反心,只看你有没有反的能力。
先秦时期还有主动把灭国之兵交到将帅手里,国内不留可制之兵,如王翦,他那支兵可灭楚国,掉头也能灭秦国,所以为对付不放心的秦王,一路派人回去讨要荣华富贵,豪屋美宅。后世基本看不到这么倾国军力交给谁的。但皇上还要考虑考虑那些造不了反,却会添乱的呀。所以常遇春横行天下的本事,够杀头了。常遇春有两个儿子,历史上不值一提,不过长子常茂会在一些评书里出现,继续他老子的本事,网络小说出现后,早期有部重头级穿越小说,就是酒徒那本《明》,里面就有常茂,被洪武皇帝在宫门前,用挂红灯笼的暗语,让潜伏在常茂身边的朝廷心腹把他给刺死了。